央廣網北京10月5日消息(記者閆文慧)據經濟之聲報道,過去跟團出行,游客遭遇黑導游、假導游,總感無處說理。而這個國慶長假,這樣的局面得以扭轉。十一長假首日,上海一家旅行社帶團女導游,因持假證被旅游執法部門依法罰款1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這是《旅游法》實施以來,全國開出的第一張罰單。
十一長假首日,上海歡天喜地旅行社的一名女導游帶著游客游覽蘇州獅子林風景區時,因持有虛假證件遭到當地旅游執法人員處罰。在執法人員面前,這位假導游很快坦白,導游證是自己從淘寶網上花300多元買來的。鑒于其認錯態度端正,家庭確有困難,執法人員按《旅游法》第102條規定,從輕對其罰款1000元,沒收違法所得。
《旅游法》實施后,所有旅行社都將選擇導游實名制,而且每個景區都會對導游進行證件、行程的嚴格檢查。一位資深導游告訴記者,通過證件后面的芯片,在聯網刷卡機上一刷,導游證是真是假,便一目了然。
導游:都會查的,查你的證件,包括你的行程,方方面面都要查的。那肯定能查出來的,你的IC卡無法讀別。他有一個IC的機子,像POS機一樣,后面是芯片,里面是你的檔案資料。
如此嚴格的審查,仍有從業人員頂風作案。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劉思敏博士坦言,中國旅游市場龐大,的確有一些旅游從業者懷有僥幸心理。同時,國慶黃金周旺季,導游資源供不應求,也是導致發生此類事件的原因。
劉思敏:全國這么大,總會有這些懷有僥幸心理的。到了黃金周,導游可能往往供不應求,一些旅行社對導游資格審查不嚴,“蘿卜快了不洗泥”就在這個時候發生。
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邱寶昌表示,《旅游法》出臺的首張罰單,雖然罰沒金額不算多,但它對整個行業凈化發展卻有著重要的意義。
邱寶昌:10月1號實施的《旅游法》有明確規定,未取得導游證和領隊證,而從事導游領隊服務的,由旅游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雖然一千元從數量上、金額上不是很大,但是它對黑導游是一個強大的震懾作用,它發出了一個強烈信號:旅游市場中應該對旅游的從業人員、經營者敲響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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