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創新激勵機制引導人才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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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以來,省委、省政府相繼出臺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加強工業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和引導各類人才到園區創新創業等一批人才政策,從機制和政策入手,搭建平臺和通道,努力讓各類人才擁有施展才華的廣闊天地。云南省今年以1號文件出臺的《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創新體制機制加強人才工作的意見》提出,創新人才激勵政策,鼓勵高層次人才開展科技創業、鼓勵各類人才轉化科研成果、建立政府科技成果轉化與創業投資扶持機制;同時建立人才特區、設立專家基層工作站、放寬基層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條件等,引導人才合理流動,有效解決基層缺乏人才、留不住人才的現狀。
創新人才激勵政策
《意見》在鼓勵和支持人才創新創業方面,提出一系列激勵政策和措施,對收益分成、技術入股、科技保險、奉獻補償等均提出了明確比例或金額。如允許和鼓勵在滇高校、醫療機構、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完成本單位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在職創業,收入歸個人所有。允許和鼓勵在滇高校、醫療機構、科研院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將職務發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不少于60%的比例劃歸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及其團隊擁有。允許各級各類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創辦的企業,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可按不少于50%的比例折算為技術股份。科研機構、高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取得按股份、出資比例分紅或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所得時,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允許和鼓勵在滇高校、醫療機構、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企業、國有和國有控股的院所轉制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實施企業股權激勵(股權獎勵、股權出售、股票期權)及分紅激勵試點。設立股權激勵專項資金,對符合股權激勵條件的團隊和個人,經批準,給予股權認購、代持及股權取得階段所產生的個人所得稅代墊等資金支持。
在鼓勵人才創業方面,《意見》提出建立政府科技成果轉化與創業投資扶持機制。明確省科技成果轉化與創業投資基金對經認定的科技型創業企業,以投資入股的方式給予支持,同時引導和支持金融機構、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對科技成果轉化給予一定投資補貼,引導和支持金融機構、社會資本對專利技術成果轉化進行風險投融資。支持科技型企業對科技成果轉化、新產品開發等進行科技保險,對參保企業給予不超過保費50%的補助,單個企業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對首購首用云南自主創新高科技產品的單位給予適當的風險補償。建立信貸風險補償機制,銀行為高新技術企業利用專利技術成果或中試成果提供融資所發生的損失,經法定中介機構確認后,給予不高于實際發生損失本金部分30%的補償,每項補償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引導人才合理流動
為認真落實中央關于“健全人才向基層流動、向艱苦地區和崗位流動、在一線創業的激勵機制”的要求,解決云南省基層人才匱乏、留不住人的問題,《意見》從人才服務基層、基層培養人才、基層留住人才3個方面作了政策規定,從職稱、待遇、招錄3個方面對基層實施傾斜,引導和鼓勵各類人才向基層流動、為基層服務、在基層成長。
《意見》提出,在滇中產業新區和瑞麗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立人才特區,在人事管理、經費使用、稅收、股權激勵、成果轉化、收益分成等方面進行創新試點,打造人才智力高度密集、體制機制不斷創新、新興產業高速發展的示范區。同時,支持國家級和省級專家到縣及縣以下,圍繞當地優勢特色產業發展,設立科研工作站。從2014年到2020年,支持每個縣建立2至3個科研工作站,省級財政連續3年給予每個工作站每年10萬元工作經費支持,當地政府無償配套相應的工作場地,同時遴選有培養潛力的專業技術人員進站兼職服務。工作站科研成果就地進行轉化的,成果所得收益按不少于90%的比例劃歸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專家在基層領銜創辦科技型企業的,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最高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折算為技術股份由科技人員持有。
《意見》明確,在縣及縣以下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除國家執業準入制度有明確要求的行業外,具有大專或中專文憑,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分別滿15年或20年,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履職滿5年,可申報評審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在職稱申報評審中,對論文不作硬性要求,可將年度考核結果或獲得州(市)級以上的表彰獎勵等,作為基層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的主要依據。在縣級單位專業技術工作崗位工作,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女年滿50周歲,男年滿55周歲,或連續工作滿30年的,因受到單位專業技術高級崗位數量限制未聘用到相應崗位等級的,可先聘任,再進行崗位設置方案調整或自然消化;在鄉(鎮)及以下單位專業技術工作崗位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可不受單位崗位職數限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在基層培養人才方面,《意見》提出實施基層人才對口培養計劃,從2014年到2020年,每年從縣及縣以下的教育、衛生、農業科技單位中,各選派100名40歲左右的業務骨干,到省級學校、醫院和農業科研單位進行為期1年的對口專業進修,省級財政對接收單位給予每人5萬元培養經費補助。同時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到基層服務。明確縣及縣以上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衛生技術人員,到鄉(鎮)連續工作滿2年以上的(含2年),從到鄉(鎮)工作之年起,給予每人每年1萬元工作崗位補貼。
在降低招錄門檻方面,《意見》提出建立邊境民族貧困地區基層人才特別招錄機制。降低艱苦貧困地區基層公務員錄用門檻,邊境民族貧困地區縣及縣以下機關在招錄公務員時,可放寬學歷要求,放寬基層工作經歷限制,鼓勵工人農民報考;可定向招錄少數民族或懂少數民族語言人員,設置民族人才錄用門檻;減少專業限制,吸引集聚各類人才到邊境民族貧困地區建功立業。少數民族地區、艱苦貧困地區基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具備中專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可應聘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急需、緊缺崗位,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和招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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