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14日電 (記者涂銘)經營收藏品的商人付某為尋找客源在網上購買公民個人信息4萬余條,再通過電話推銷收藏品,殊不知已觸犯刑律。北京市海淀區法院日前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付某有期徒刑10個月,罰金2000元。
據法院介紹,今年2月,付某開了一家公司,主要經營收藏品。為尋找客源,付某開始在網上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姓名、住址和電話),買完后發給其在外地的一家公司,再由該公司按照付某提供的信息打電話銷售收藏品。短短4個月,付某就先后購買公民個人信息4萬余條。2012年6月26日,付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據付某供述,網上出賣的個人信息分一手信息與二手信息,一手信息每條0.5元到1元不等,二手信息每條0.1元到0.3元不等。付某稱,所謂一手信息就是還沒有賣過的信息,自己為圖便宜都是買二手的。每個月都要買幾次,每次一兩千條,信息都是打包購買,每包一百到幾千條不等。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付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鑒于被告人付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院據此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