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汾陽市人民政府批準,汾陽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 掛牌 方式出讓 4(幅)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
宗地編號: |
2010-17 |
宗地面積: |
4911.4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汾陽市栗家莊鄉河北村 |
出讓年限: |
50年 |
容積率: |
≥0.8 |
建筑密度(%): |
≥30 |
綠化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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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工業用地 |
投資強度: |
660萬元/公頃 |
保證金: |
7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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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狀土地條件:五通一平 |
起始價: |
80.2萬元 |
加價幅度: |
10萬元 |
掛牌開始時間: |
2011年11月30日08時00分 |
掛牌截止時間: |
2011年12月09日16時00分 |
備注: |
該宗地建筑面積主要根據工藝要求確定,按容積率折算,原則上不少于3930平方米。該地塊(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
宗地編號: |
2011-08(9) |
宗地面積: |
15399.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汾陽市文峰街道辦事處東關村 |
出讓年限: |
70年 |
容積率: |
≤2.8 |
建筑密度(%): |
≤30 |
綠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32 |
土地用途: |
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資強度: |
萬元/公頃 |
保證金: |
7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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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狀土地條件:五通一平 |
起始價: |
720萬元 |
加價幅度: |
20萬元 |
掛牌開始時間: |
2011年11月30日08時00分 |
掛牌截止時間: |
2011年12月09日16時00分 |
備注: |
該地塊建筑層數為高層,主要出入口通向汾孝公路。總套數不應小于410套,其中套型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數量應不少于總套數的70%。機動車停車位不應少于328個。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2011]12號文件要求,嚴格執行廉租住房配件政策,在商品住房項目中,按建筑面積配建5%廉租住房,并作為土地出讓的前置條件。 |
宗地編號: |
2011-10 |
宗地面積: |
9036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汾陽市陽城鄉路家莊村 |
出讓年限: |
50年 |
容積率: |
等于0.52 |
建筑密度(%): |
≤30.6 |
綠化率(%): |
等于18.9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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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工業用地 |
投資強度: |
1991.15萬元/公頃 |
保證金: |
145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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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狀土地條件:五通一平 |
起始價: |
1486萬元 |
加價幅度: |
135萬元 |
掛牌開始時間: |
2011年11月30日08時00分 |
掛牌截止時間: |
2011年12月09日16時00分 |
備注: |
該地塊用地性質為城市基礎設施用地(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行政生活服務設施用地系數3%;(1)廠址與周邊村莊之間的距離要滿足衛生防護標準,并種植防護隔離帶;(2)電廠出線及輸電線路應當符合《汾陽市城市總體規劃》和沿線居民點的規劃,避免對居民的生產生活造成不利影響;(3)對飛灰填埋場要采取有效的防洪、防滲、防漬壩等措施,符合有關安全要求,確實保障下游居民點的安全,避免對水體造成污染;(4)合理組織交通線路,避免垃圾和飛灰轉運對城市及沿線村莊居民點造成污染。 |
宗地編號: |
2011-13 |
宗地面積: |
36129.5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汾陽市城區(文峰路南側、英雄南路以東,原公園內) |
出讓年限: |
40年 |
容積率: |
等于1 |
建筑密度(%): |
等于100 |
綠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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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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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投資強度: |
萬元/公頃 |
保證金: |
18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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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狀土地條件:五通一平 |
起始價: |
1890萬元 |
加價幅度: |
55萬元 |
掛牌開始時間: |
2011年11月30日08時00分 |
掛牌截止時間: |
2011年12月09日16時00分 |
備注: |
該地塊用地性質為戰時(災時)人防(避險)、平時兼商用的功能,層數為-1層,層高為廣場地下-6米。 |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2011-08(9)號宗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的單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均可參加競買,可獨立競買,也可聯合競買。2011-10、2010-17、2011-13號三宗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公民、企業、其它組織均可參加競買,可獨立競買也可聯合競買。
三、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 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 2011年11月07日 至 2011年11月17日 到 汾陽市國土資源局 獲取 掛牌 出讓文件。
五、 申請人可于 2011年11月07日 至 2011年12月07日 到 汾陽市國土資源局 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12月07日16時00分 。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 2011年12月07日18時00分 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活動 在 汾陽市國土資源局 進行。各地塊掛牌時間分別為:
2010-17 號地塊:2011年11月30日08時00分 至 2011年12月09日16時00分 ;
2011-08(9) 號地塊:2011年11月30日08時00分 至 2011年12月09日16時00分 ;
2011-10 號地塊:2011年11月30日08時00分 至 2011年12月09日16時00分 ;
2011-13 號地塊:2011年11月30日08時00分 至 2011年12月09日16時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二)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最高價且不低于底價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競買人自行勘察現場。
(三)各出讓地塊的空間范圍需符合城市規劃管理的有關要求;出讓范圍內的樹木、供電設施等附著物受讓方可結合規劃設計方案保留,對不需保留的由受讓方自行與有關部門解決,并承擔所需費用。如地下有建筑物或其他設施等由受讓方自行與有關部門解決。
(四)該地塊出讓成交價款中不包含契稅、交易服務費等費用,需競得人另行交納。
(五)本次掛牌不接受電話、郵寄及口頭申請。
(六)周六、日,節假日照常工作。
八、 聯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系地址:汾陽市西河北路55號
聯 系 人:任先生
聯系電話:0358-3322126
開戶單位:汾陽市國土資源交易事務中心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汾陽市支行
銀行帳號:14670035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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