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打造“全國百萬畝有機農業第一縣”,是我縣實施“北方水城、中國沁州”建設一項重要的戰略舉措,也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對我縣轉型跨越發展的科學定位。為了進一步加快推進我縣有機農業基地建設步伐,促進農民增收致富,解決人們普遍關注的食品安全問題,讓消費者自己種出、養出、加工出自己的放心食品,在沁州這方千泉噴涌、百湖競秀、天然無污染的凈土上,在“中國名米之鄉”、沁州黃主產地這塊古老而神奇的土地上,實現一場食品安全的革命,一場農民從小農走向產業化的革命,一場土地零散經營走向規模化、集約化經營的革命,一場城市人回歸自然的革命。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面向全國開展私家菜園(生態農莊)招商活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規劃區域。由沁縣人民政府負責,對全縣范圍內土地(含荒山、荒坡、小流域在內)進行規劃,優先發展河、湖、路及縣城周邊。規劃堅持因地制宜、集中連片、分片開發的原則,每片詳細規劃由沁縣人民政府授權部門或企業負責規劃(詳見規劃說明書)。
二、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區域內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由沁縣人民政府負責。
三、投資主體。私家菜園(生態農莊)投資人為自然人、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法人,或組親友團、家族團等不限。
四、投資辦法:投資人在規劃區域內,每畝土地租金約500元至700元不等,經營期限可五年至五十年不等。土地以轉讓、租賃、流轉等形式,經營規模可五畝至一萬畝(或更多)不等,縣、鄉鎮、村、村民、投資人以五方合同的方式取得合法經營手續。
五、服務主體。投資人可自種自養,也可根據項目發展需求,由私家菜園(生態農莊)勞動服務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采取合同制、聘用制、承包制等多種形式,承擔投資人需要的勞務需求、日常管理、視頻采集、傳送、蔬菜包裝配送及投資人的房產固定資產安全、清潔、維護、保養等相關事宜。
六、技術服務主體。聘請中國農業大學、山西農業大學、沈陽農業大學、中國農科院、山西農科院等省內外農業科研單位及市縣農業科技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為區域內有機農業生產提供免費技術服務。
七、經營方式。私家菜園(生態農莊)經營,可采取自主經營、委托公司(農戶)經營、合作經營等多種方式。
八、限制條件。投資人經營的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機農產品產業政策的、按沁縣人民政府規定的有機農產品作業標準生產的有機農產品。
九、優惠政策。①投資人可申請當地農業或非農業戶籍;②可直接申領沁縣長期居住證;③享有和當地村民同樣的民主權利;④享有國家及省、市人民政府對有機農業的各種優惠政策和資金支持;⑤在合同約定區域內實施設施農業建設、有機畜禽養殖,可享受各級、各部門和縣人民政府關于設施農業建設、畜禽養殖補貼獎勵辦法等各種政策支持和經濟補助;⑥享有在本人投資區域內經規劃許可的自建或購置生產生活用房的權利。
十、合同簽訂程序。由投資人提出申請,區域內鄉鎮牽頭負責,對劃定區域內土地進行土地流轉,與投資人、農戶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合同一經簽訂,投資人享有權益可繼承、轉讓、轉租或自行二次招商。
十一、本《實施細則》最終解釋權歸沁縣人民政府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