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3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當局監察機構調查宇昌案近一年,昨天(2日)提出調查報告,指前行政機構副負責人蔡英文明顯違反前行政機構負責人蘇貞昌原項目核準的指示,“違背職務”情形顯著。前經濟建設部門負責人何美玥則冒用項目核準憑據,并為后續撥款作業,有明顯違失。
臺當局“監察院”調查意見雖指兩人有違失,但并未彈劾兩人,僅糾正“行政院”及“經建會”。“監委”葉耀鵬認為,宇昌案還未到彈劾地步,有些內容,也已超過追訴期。不過,“監察院”仍將調查報告內容移送“法務部”參考,“法務部”若認有違法犯罪,可依職權再做處理。
二一二年“大選”引爆政壇的宇昌案,因與民進黨臺灣領導人候選人蔡英文有關,外界指為宇昌門。蔡英文擔任“副院長”時,協助宇昌公司(今中裕新藥)設立,并于卸任后擔任該公司董事長,家族也曾參與投資,被質疑有利益沖突,在選戰期間,藍營猛打宇昌案。
此案調查“監委葉耀鵬、馬以工、李復甸、馬秀如調查此案時,曾約談蘇貞昌、蔡英文兩人,但兩人堅不到案說明。何美玥兩度到“監察院”,說明相關內容。何辯稱,蘇貞昌項目核準的宇昌案,她后來簽給蔡英文,即是核準案的延伸內容。
調查意見說,何美玥二七年二月十五日以“極機密”簽辦宇昌案,蘇貞昌“項目核準”。但同年三月二十一日,她再以“極機密”簽文給蔡時,即已知與Genentech洽商條件和蘇貞昌核定的授權談判條件相差甚大,仍僅陳給蔡,未再給蘇貞昌。
而蔡英文明知該簽文內容無論合作條件、投資金額均與項目核準的簽定內容相去甚遠,仍徑予核準,未再簽文給蘇貞昌。依蘇貞昌在特偵組的證詞“以前我沒看過這個公文”可以為證。他說,“我同意派一個代表去談判,談判后當然要給派的人知道結果,這公文就沒有送到我這邊。”
“監察院”認為,宇昌案違反核可標的,當局對監控機制形同虛設,“國發基金”歷年所派董監及人員有諸多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