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行區龍柏街道辦事處是區政府的派出機關,負責本轄區內的社區建設工作,行使相關的政府管理職能。
(一)指導、幫助居民委員會開展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其他工作,促進居民委員會民主自治。
(二)落實社會救助,開展社區服務,興辦社會福利事業和社會福利企業;做好社會保險、勞動就業和其他社會保障工作。
(三)依法負責轄區內的城區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汛、防臺、防震、防火、搶險、防災救災和民防、交通等工作。
(四)開展計劃生育、環境保護和社區教育、文化、衛生、科普、體育等工作。
(五)維護老年人、未成年人、婦女、殘疾人和歸僑、僑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
(六)參與檢查、督促新建、改建和聯建住宅的公建配套設施的落實和驗收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公建配套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管理監督。
(七)組織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劃,開展治安保衛、人民調解工作,動員居民參與治安防范,依法管理外來流動人員。
(八)組織領導街道經濟工作。
(九)向區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見和要求,辦理群眾來信來訪事項。
(十)開展擁軍優屬,做好兵役工作。
(十一)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