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稅收體系概述
公司納稅人的稅收 . .109
稅務負擔的國際比較 . .112
個人納稅人的稅收 . .113
公司納稅人的稅收
企業所得稅 -聯邦政府 瑞士聯邦政府對股份公司及合作公司的稅后利潤統一征收8.5%的所得稅。對協會、基金會、其他法人組織以及投資信托機構統一采用應稅個體 應納稅企業包括瑞士居民法人實體,即本國公司、有限責任公司 無限合伙人公司、合作公司、基金會和直接擁有不動產的投資信托 機構。合伙公司不在征稅范圍之內,這種公司的合伙人單獨納稅。
注冊辦公地點或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在瑞士境內的公司被視為常駐。
應稅收入 瑞士居民企業在全球范圍內的收入都應繳納公司所得稅,但歸屬于境外常設機構或境外不動產的收入除外。瑞士的計稅基數不包括這 些境外收入,只有仍在使用累進稅制的州將這種收入用于計算累進 稅率。
非居民企業只需按照源自瑞士境內的收入納稅,即按照在瑞士境內的業務,常設機構或不動產貢獻的收入和資本利得納稅,其中不動 產收入包括不動產交易帶來的收入。
原則上講,一家瑞士公司的法定報表是確定應稅收入的基礎,對外 國公司來說,應稅收入以其瑞士分支機構的報表為基礎。除了參股的間接稅務豁免(紅利或資本利得)外,按稅法要求進行的調整以及 既有損失的結轉(結轉期為7年),法定利潤和應稅利潤之間的差異 非常少。最典型的可扣減稅項,除人力和物力成本外,還包括折舊 稅務開支、利息開支、管理和服務費/特許權使用費。但是,這些開支 稅項要符合公平交易原則才能獲得扣減。
瑞士的稅收體系是對該國聯邦制政體的反映,全國由26個州和大約2,294個獨立市鎮所組成。按照瑞士憲法,除了聯邦政府明確保留的稅種外,各州均享有完整的稅權。這樣就形成了瑞士的兩級稅制:聯邦稅和州/市鎮稅。瑞士近年來完成了所得稅制改革,統一了各州 稅法的形式,例如確定應稅收入、稅務扣減、納稅期、評估程序等。但 各州/市鎮在稅收定量方面,尤其是在確定適用稅率方面,仍有非常 大的自主權。因此,各州/市鎮之間的稅負仍有相當大的差異。資本弱化 瑞士聯邦稅務局已就資本弱化問題針對關聯方債務頒布了“避風港 法規”。但第三方融資不受該法規的影響。具體來說,瑞士將采用一項以資產為基礎而且結果唯一的測試來確定一家公司是否擁有充 足資金。這項針對資本弱化的法規要求每種資產(通常按公平市值 計算,但很多情況下用較低的賬面價值即可)都必須對應一定比例的權益。
如果關聯方債務超過了按照聯邦稅務局規定比例計算的水平,那么 超出部分將被重分類為權益并加計為應稅資本,以繳納州/市鎮年 度資本稅,除非公司能根據其具體情況證明符公平交易原則將超出部分計為債務更加合理。同時,用許可的關聯方債務乘以避風港法 規規定的利息率就能計算出關聯方債務利息支出的可減稅數額。如 果向關聯方支付的利息超過了按許可債務水平計算的數額,只要符 合公平交易原則,應將超出部分重新計為應稅利潤。另外,這種利息 支付應視為隱性紅利分配,須征收預提稅。
集團合并納稅 瑞士對同一集團的不同實體分別征收所得稅。預計短期內不會以集 團為整體征收稅款。
集團重組 集團重組受瑞士合并法管轄,作為對可使用稅法的補充,其由各項 稅務標準組成。
假如達到了規定的先決條件,以及適用的資產和債務的稅務會計基準保持不變,并且資產保留在瑞士境內,那么就可以在稅務中性原 則的基礎之上進行重組。
企業所得稅 - 州和市鎮 稅務統一使州/市鎮的大多數稅務條款與上述的聯邦政府法規完 全相同或非常接近(如參股利得稅扣減和損失結轉,以及多數情況 下的資本弱化規定)。
專門稅制與瑞士聯邦稅法相對的是,各州稅法都規定了專門的稅制,只要符 合稅務統一法的要求,這些專門稅制就能予以使用。下面提到的專門稅制將在企業稅制第三次改革過程中被新的措施替代,以進一步 提高瑞士作為商業駐地的整體吸引力(見第10.8章)。
關于第三次企業稅制改革的最新信息,請瀏覽本公司網頁:www.s-ge.com/corporate-taxation與瑞士企業稅有關的數據和信息所用語言:德語、英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俄語、中文、日語A)控股公司 瑞士本國公司(或外國公司的常設機構)都能以控股公司的身份納 稅,按照章程,控股公司的主要目的是持有和管理對附屬公司的長 期權益投資。而且,參股或參股收入(紅利或資本利得收入)必須長期 至少占到控股公司總資產或收入的三分之二。
滿足其中一項要求的合格的控股公司免繳所有州/市鎮所得稅,但在瑞士的房地產收入除外。原則上講,對符合條件的紅利和資本利 得扣減參股利得稅前,控股公司的有效稅率為7.83%(即聯邦所得 稅率)。州/市鎮采用下調后的資本稅率。
B)綜合貿易公司 雖然各州的稱呼不同,但在國際上此種納稅身份最常見的就是“綜 合貿易公司”的納稅身份。
混合公司可以在瑞士從事一定規模的商業經營活動。然而,通常這 些商業活動產生的收入中至少必須有80%來自外國(即最多能有如果一家公司符合上述標準,則可按下列規則申請稅務待遇:合格的參股收入(包括紅利、資本利得和重估利得)享受州和市鎮的稅務豁免,來源于瑞士的其它收入按正常稅率納稅,取決于在瑞士開展業務活動的程度,一部分來源于境外的收入可能須繳納州/市所得稅,有正當業務理由并且在經濟上與某些收益和營收相關的支出可扣除。參股損失只能從應稅參股收益(即非免稅收益)中抵銷,可采用下調后的資本稅率。
資本稅 只有州/市鎮級別征收每年的資本稅。資本稅在計算原則上以公司的凈權益(即股本、資本公積、法定盈余公積、其他盈余公積、留存收益)為基礎。公司的征稅基礎還包括所有不符合減稅條件的撥備、所 有未披露的其他盈余公積以及按照瑞士資本弱化法規具有經濟權 益特征的債務。一些州甚至針對資本稅而抵扣公司在該州的企業所 得稅。
各州的資本稅稅率不同,具體稅率還取決于公司的納稅身份。2016年按普通稅制納稅的公司稅率為0.0010-0.5250%,按優惠稅率納 稅的公司稅率為0.0010稅收優惠措施 針對合格的新投資,可由州和市鎮以及聯邦明確指定的地區提供稅 收優惠措施,有效期為10年。
聯邦聯邦政府已授權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商業優惠政策,包括不超過10年的公司所得稅部分扣減或全部免除(見第
滿足一定條件的投資項目可享受稅務減免。這包括,比如提供和生 產活動相關的新就業機會或投資業務,或與現有企業不存在競爭等。
州和市鎮 多數州都會根據具體情況部分或全部減免州/市鎮稅務,最長期限為10年。尤其是對某個州具有特殊經濟意義的新項目或擴建項目可能享受優惠待遇。最重要的是,商業優惠措施一般都與公司在當地 創造的新就業機會相關,多數州的要求是提供至少10-20個就業機會。10.2
稅務負擔的國際比較 總稅率的國際比較表明,與其他高度發達的工業國相比,瑞士的稅 收體系一直都極具競爭力。總稅率是公司承擔的所有稅負和強制 性費用在其商業利潤中所占的百分比。稅負總額是指在享受稅收減 免之后各種稅項以及應繳納費用的總和。
這些稅費可被分為以下幾種類別:利潤稅或公司所得稅、雇主繳納的社保費用和勞務稅(其中包括所有強制性費用、即使 支付對象為養老基金等私人實體)、物業稅、流轉稅(和累積銷售稅以及不可退返的增值稅等其它消費稅)、其他稅項(如市鎮費用和車輛燃油稅)
要進一步指出的是,瑞士的稅收體系不僅吸引公司納稅人,對個人納稅人也很有吸引力,原因是在全球范圍內瑞士的個人稅負處于適 中水平。
總稅率,2015年/2016年(圖47)
巴西 中國大陸 意大利 法國 印度 比利時 奧地利 日本 捷克 西班牙 瑞典 德國 匈牙利 俄羅斯 美國 荷蘭 芬蘭 英國 瑞士愛爾蘭 盧森堡 資料來源:普華永道(Price Waterhouse Coopers),2016年020406080100總稅率(% 收益),2016年 總稅率(% 收益),2015年瑞士稅收體系概述
個人納稅人的稅收
個人所得稅 應稅個體 在瑞士永久或暫時居留的個人應向聯邦和州/市鎮納稅。符合以下情況的個人按在瑞士暫時居留納稅(不包括臨時中斷的情況), a)至 少逗留30天并從事職業活動或 b) 未從事任何職業活動,逗留90天或以上。瑞士稅收體系不包括合伙公司,因此,稅務部門向合伙公司的合伙人分別征稅。
對已婚夫妻來說,稅務部門將按照家庭稅收原則將兩人的收入累加 后征稅。并且適用于任何已注冊的民事伴侶關系。未成年子女的收入將計入父母的收入中。除非該子女的收入來自有報酬的工作,這 種情況下將對子女的收入進行單獨征收。
聯邦和州/市鎮所得稅都由州稅務部門征繳,并依照納稅人提供的報稅單進行評估,評估期為1年(日歷年)。
未在瑞士境內定居的個人有義務繳納在瑞士境內的所得稅。
應稅收入 瑞士居民個人在全球范圍內的收入都應納稅。但來自境外商業活動 以及境外常設機構和不動產的收入免稅,這些收入只用于確定適用稅率(不包括累進稅率)。個人總收入的來源包括獨立或非獨立的個人活動、補償、津貼以及動產和不動產。應稅收入還包括該居民 居住房產的名義租金。
某些收入依法不必納稅,如遺產、贈與、婚姻產權以及私人或公共機構提供的補助等。但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征收其它類型的稅,如贈與稅或遺產稅(參見第
個人稅率通常采用累進制,瑞士聯邦適用的最高稅率為11.5%。各 州可以自行設定本州的稅率。因此各州的適用最高稅費負擔差異明 顯(州首府城市約11%-35%)。在2011財年,一項特別家庭稅收在聯 邦施行。這主要是針對已婚夫婦的稅收,但是為每名小孩進行額外 減稅。
資本利得 資本利得稅的征收存在不同情況,這取決于資本利得是來自個人財 產還是商業財產,是來自動產還是不動產。來自個人動產的資本利 得免稅,來自商業動產的資本利得按普通收入征稅。
損失和個人損失相反,如果在相應課稅期不能抵銷納稅人的剩余應稅收入,商業損失可以扣稅,損失結轉期限可達到7年。
資產投入分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合格的資本投入分布免稅。其既不需要交預提稅(第10.4章),收入個體也不需要交所得稅。這已經于2011年1月1
31日后股份制公司進行的投資、獎金和轉讓的退稅。預扣稅 未獲得居住許可的外國雇員需要為其收入繳納預扣稅。每年,如果 應征預扣稅的收入超過12萬瑞士法郎(日內瓦為50萬瑞士法郎),則 需要提交納稅申報。其他情況下的預扣稅是不可更改的。但是,雇員 在獨立流程中可以要求特別減稅。
在海外保留居住地的雇員無論國籍,都需交納收入的預扣稅,而且 通常不能在瑞士為其收入提交納稅申報。
目前有關預扣稅的法規正在進行調整。納稅申報的收入界定會被降 低。此外,相關的程序問題也將重新討論,特別是關于在瑞士無住所,但幾乎所有收入都來自瑞士的人員的納稅問題。
財產稅 財產稅只由州/市鎮依照本州的稅法和稅率征收。該項稅款征收的基礎是凈資產,包括但不限于不動產、證券和銀行存款等動產、人壽 保險的贖回價值、汽車、非分布式繼承的股本等。未產生任何收益的資產也要納稅。外國企業及廠家的股權以及外國的不動產不屬于財 產稅范疇。但是,在計算適用的資產稅時,如果它是累進稅率(累進 稅費減免),那么需要將這些資產納入到賬目中一并計算。個人可以從資產總額中減免債務和扣除免稅金額(根據婚姻狀況和該人員是否有小孩,各州規定有所差異)。
外派人員 符合條件的外派人員包括暫時委派到瑞士的外籍經理人和一些專家(如 IT專家),最多居留5年,即(委派)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外 派人員在瑞士逗留期間發生的開支可申請扣減。
1)落戶成本,分別為抵達和離開瑞士的差旅費;2) 數額合理的瑞士居住費用(期間外派人員保留了其海外住所);3) 學齡子女在私立學 校就讀的學費,前提是居住地在瑞士且當地的州立學校未提供其語言授課。納稅人可以申請每月的一次性減稅而不必計算實際的落戶和居住費用,各州的月度減稅數額 可能不同。外派人員的工資單上 必須注明工作相關開支獲得雇主報銷的情況。
一旦外派人員的暫時崗位被正式崗位取代或接替之后,外派人員將不再享受減稅待遇。
目前已就外派人員的聯邦法規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法規對人員資 格認定及實施減稅的條件有更嚴格的規定。
頻繁過境人員 頻繁過境人員是指在外國(如奧地利、法國、德國、意大利、列支敦士登和奧地利)居住但在瑞士工作,每天在居住地點和工作地點之間 往返的人員。
這些人員在瑞士的納稅情況不同,這取決于其工作地點和住所所在 地(國內或國外)。例如:瑞士和德國簽署的雙重征稅協定確定了兩國 在這方面的稅權比例。工作國對頻繁過境人員的預提稅統一限于總工資的4.5% 。這些人員不會因為在工作國的部分納稅而在居住國 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如 稅務抵扣)。如果他/她每年因經商原因不 能返回外國居住地的日數超過60個工作日,這些人員則將不再被視為頻繁過境人員。各州對來自法國的頻繁過境人員有不同的規定。瑞士稅收體系概述
一次性納稅 瑞士聯邦和大多數州稅法都允許使用一種特殊的納稅形式,通常稱為一次性納稅。按照這種方式,符合條件的瑞士居民納稅人根據在 瑞士生活的開支和成本繳納稅款,而非通常情況下按全球范圍內的收入和資產納稅。
可申請一次性納稅的納稅人為首次或離開瑞士至少10年后在瑞士暫時或永久居留的個人,并且沒有在瑞士從事任何有償工作。瑞士國民只有在瑞士居住期間的納稅期才能申請這種納稅方式,外國人則可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提出無限期申請。一次性納稅實際上適用 于財務獨立并且不尋求在瑞士工作的個人。
計算稅款的基礎是納稅人在瑞士和外國的年度開支。其中不僅包 括納稅人的開支,還包括其配偶及未獨立子女的開支,前提是其配 偶及子女居住在瑞士。這些開支通常包括食品、服裝、住宿、教育、休 閑活動以及與生活標準相關的其他所有費用。實際稅款是由納稅人
希望居住的州稅務部門共同負責計算的。在任何情況下,征稅的最 低基礎必須為下列兩種情況之一:a) 住房租金的7倍或居住人推算 收入的7倍;b)如果納稅人入住于酒店或類似處所,則為其年度住宿 開支的3倍。如果納稅人擁有或租賃一處以上的住房,則按其中的最 高住房租金來計算稅款。對于直接聯邦稅,自2016年1月1日起最低 應稅收入為40萬瑞士法郎。
通常,申請一次性納稅的個人被視為瑞士居民,他們還可以申請對 外國來源收入按照雙重征稅協定減免所得稅。不過一些雙重征稅協 定只允許納稅人享受該協定的優惠待遇,條件是納稅人在源泉國的所有收入在瑞士都應按常規方式納稅。2009年,在蘇黎世州舉行的一次民意調查要求廢除州/市鎮一級的一次性征稅。由于蘇黎世州的全體居民接受了這項提案,自2010年1月1日起在蘇黎世州將不會再有這種特殊的稅收形式。同時,沙夫豪森州、外阿彭策爾州、巴 塞爾鄉村州與巴塞爾城市州也都已經廢除了一次性征稅。其他州可能會效仿這一做法。
遺產稅和贈與稅 瑞士沒有統一遺產稅和贈與稅的征收辦法。各州可自行予以征收各州的相關法律幾乎在每個方面都存在相當大的差異。除施維茨州 外,其他各州都針對某些財產轉移征收遺產稅及/或贈與稅,只要死 者或贈送人為該州居民或者遺留或贈送的房地產位于該州。
兩個稅種基本上都采用累進稅率,通常以死者或贈送人和受益人的關系和/或受益人所得財產的金額為征稅基礎。所有州都不對配偶 征收遺產稅或贈與稅,多數州亦對直系繼承人免征這種稅款。10.4
預提稅 瑞士聯邦按總額征收源泉預提稅的對象包括瑞士公司分配的紅利 瑞士發行機構所發債券或類似債務憑證帶來的收入、瑞士投資基金 提供的收入以及瑞士銀行機構為存款支付的利息。
因為資本分配原則2011年1月1日生效,因此資本投入的償還(1996年12月31日后已經由股東完成并且已經得到恰當的說明及證明)
目前與名義資本待遇一樣。對于預提稅,這些償還支付通常是免稅的。個人的資本投入償還(如果為私有財產的持有股本)現在不再屬 于應稅收入(見第
抽獎所得(即贏得的資金超過1,000瑞士法郎,自2013年起生效)和 保險福利也在預提稅范圍之內。通常,預提稅由債務人繳納,并且必須足額扣除,不論受益人是否享 受部分或全部退稅待遇。只有在相關收益正確申報了所得稅的情況 下,才有可能獲得預提稅退稅。這樣做的目的在于避免逃稅。瑞士常 駐公司納稅人繳納的預提稅通過退稅方式返還,個人居民納稅人的稅款則通過常規稅務程序從應稅總額中抵扣。
對非居民納稅人來說,預提稅為最終稅務負擔。不過,按照國際雙重 征稅協定或者瑞士與受益人居住國所達成的雙邊協議,非居民納稅 人可能獲得部分或全部退稅。
國內稅率 紅利分配適用的稅率為35%,其中包括核定的利潤分配、與債券及 類似債券的貸款相關的利息收入、銀行或類似銀行的機構所支付的利息。對于合格的普通公司貸款協議所產生的利息支出,瑞士并不征收預提稅。對于瑞士個人或企業應付的特許權使用費、許可費 以及服務類費用,只要這些費用符合正常交易條件,均不征收預提稅。
協定稅率 多數雙重征稅協定允許降低通常為35%的紅利稅率。對投資組合的投資者的稅率下調幅度一般為15%,對企業實際所有人的下調幅 度為0%、5%或10%。一些協定要求由收入人居住國對源自瑞士的收入征稅,否則不提供稅收減免。多數協定也允許扣減利息稅,稅率 通常被降至10%。部分協定提供全額退稅。
不過,只有在申請協定優惠待遇的納稅人確實具有該協定要求的資 格時,申請人才有可能獲得稅務減免。
“得益于各種雙重征稅協議和其他雙邊協定,居 住在瑞士以外的納稅人可以享有預提稅部分或 全額退還的優惠待遇。”瑞士稅收體系概述
2004年5月瑞士與歐盟(EU)簽署了第二批8項雙邊協議(“雙邊協議 II”),此前雙方已簽署過7項雙邊協議(“雙邊協議 I”,
第二批協議中包括“儲蓄稅協議”,該協議的條款與“歐盟儲蓄稅指 令”相當。為推動瑞士成為儲蓄稅協議成員國,“儲蓄稅協議”實際上 使用了和當時生效的“歐盟母/子公司指令”及“歐盟利息/版權費指 令”相同的措辭。這樣瑞士事實上已從2005年7月1日起和相應的歐盟指令接軌,只是歐盟指令隨后的調整不會自動在瑞士生效。
相應地,瑞士和歐盟成員國之間的紅利、版權費和利息將無需繳納 預提稅,條件是滿足最低持股比例和持有期限等多項要求。
一般來說,包括“儲蓄稅協議”在內的上述雙邊協議也適用于2005年7月1日之后加入歐盟的新成員國(如 保加利亞、羅馬尼亞)。
當出現濫用或欺詐情況時,則不能使用“儲蓄稅協議”提供的上述優惠政策。原因是“儲蓄稅協議”的保留條款明確指出:瑞士和歐盟成 員國都可以使用國內或約定的條款來防止欺詐或濫用。
瑞士和歐盟成員國簽署的“雙重征稅協定”為紅利、利息和版權費提供的更優惠的稅收政策不受影響。
增值稅 雖然瑞士不是歐盟成員國,但其增值稅體系是按照歐盟“第六號增 值稅指令”(關于成員國流轉稅法律協調的理事會第六號指令)構 建,是一種規定扣除進項稅的非累積性 多階段稅種。因此,瑞士的增值稅僅在聯邦層面上作為對大部分商品和服務的間接稅而征收適用于生產和分銷鏈的各個階段。它是一種商品或服務供應商應繳 納的稅種(即納稅義務是基于商品或服務接收方的付款)。
應稅個體 經營一家企業的任何法人實體、沒有法人資格的組織、合伙或協會 機構等(長期通過業務或專業活動獲得收入、無論是否帶有盈利的性質)有納稅的義務。如果在瑞士境內的年應稅銷售總收入超過10萬瑞士法郎,均有注冊的義務。瑞士母公司的所有常設國內機構與 母公司一起構成一個應納稅實體。國外母公司的所有國內機構被視為一個納稅實體。另一方面,國內成立的分公司以及國外母公司被 視為兩個單獨的納稅實體。只要在日歷年從國外的公司接受了價值1萬瑞士法郎以上的服務,且未在納稅人登記處進行過納稅登記,只 要根據服務地原則服務發生在國內,則國內的非應納稅人也有增值 稅的納稅義務。
如果一個應納稅實體的總收入(來自提供應稅商品及服務的收入)
低于10萬瑞士法郎(或體育俱樂部及非盈利機構總收入未達到15萬瑞士法郎),則該實體可免除納稅義務。然而,任何該等實體也可放棄納稅義務的免除。在聯邦稅務局登記后,納稅人會收到一個基 于公司識別號的增值稅(MWST)號,該增值稅號被加入到公司識別 號之中(例如 CHE-123.456.789 MWST)。從
有一種特殊的規則適用于控股公司。通常來講,在瑞士增值稅法律 中收購、持有及出售股本是一種商業行為。持有超過10%的公司資 本股份被歸類為股本,股本用于長期投資之用并且有重要影響。就 商業行為而言,持有股本的資格意味著控股公司可以因放棄免稅而自愿注冊。這種注冊的好處在于在持有股本的范圍內,公司可以要 求扣除進項稅,即使股本的出售本質上代表了收益免稅(但是通常 情況下,因利息收入的原因,必須調整進項稅)。
應稅商品及服務的供應 提供以下類型的商品及服務要征收增值稅:1. 在瑞士(包括列支敦士登)交付商品;2. 在瑞士(包括列支敦士登)提供服務;3. 從在其他 國家注冊的企業購買服務(以及在瑞士的某些商品交付),前提是商品或服務的價值每年超過1萬瑞士法郎;4. 進口商品。
向國外接收方提供的某些服務(以及出口商品和在國外交付商品)
不征稅或按0%稅率征稅,并有資格獲得全額進項稅退款。就增值稅 而言,交付商品不限于瑞士商業法律定義的商品交付。“增值稅法” 列舉了一些被視為應征收增值稅的商品交付業務,如機器維修、物 品出租或租賃、電力交易等。
應稅金額 交付商品及提供服務的增值稅計稅基礎是經同意或已收取的總報 酬(現金或實物)。進項稅(即購買商品及服務時繳納的稅額)可以從 已支付的增值稅扣除。因此,只對增加的價值征稅(全階段凈稅原 則)。
稅率所有應稅商品或服務的標準稅率為8%(2011年1月1日起)。住宿適用 于3.8%的較低稅率。某些滿足基本需求的商品和服務,如供水、食 品和非酒精類飲料、牛、家禽、魚、谷物和糧食、書籍和報紙、非商業
對于銷售收入不超過502萬瑞士法郎(含增值稅)并且每年應交稅金 不超過10.9萬瑞士法郎(根據適用的凈稅率計算)的小型企業,聯邦 稅務局還提供一種更為簡化的增值稅核算方法。如果這些小型企業 放棄核算進項稅的標準程序,則它們可以決定根據低于標準稅率
8%估計稅率核算增值稅,而進項稅原本將從銷售收入增值稅中扣除(進項稅扣除)。這種簡化的征稅方式必須保持至少一年,增值稅報 稅表僅需每年申報兩次(正常情況下是每個季度核算)。
免稅 法律對完全免繳增值稅的銷售收入和無抵扣免繳增值稅的銷售收入進行了區分。在兩種情況下均未征收增值稅,但就進項稅扣除作 出了區別。
在無抵扣免繳增值稅的情況下,不允許從產生免繳增值稅的銷售收入所繳納的稅額中扣除任何進項稅。無抵扣免繳增值稅的活動包括 在醫療、教育、文化、體育、社會服務、大多數的銀行業務和保險活動 租售房地產以及賭博和彩票收入領域供應商品或服務。然而,對于 這些類別中的大多數,納稅人還可選擇自愿繳稅。但特別針對銀行業務和保險收入的情況以及非居住用的房地產租賃除外。與無抵扣 免繳增值稅的活動相反,完全免繳增值稅的活動對產生相關銷售收入而繳納的所有稅款可扣除進項稅(真正豁免)。完全免稅活動的一個例子是出口商品(另參見第
國外業務活動不需要繳納瑞士增值稅。這些類型的銷售收入一般是國際業務模式的結果。一個典型的例子是一家瑞士貿易公司從國 外制造公司購買產品并銷售給第三方國家的客戶,直接將產品從國 外發給這些客戶。僅當銷售收入無增值稅免稅資格時,在國外供應 商品或服務的活動才可享受進項稅扣除。
進項稅扣除 已進行增值稅登記的企業有責任對其所有應稅商品和服務業務繳 納增值稅(銷項稅),相關業務所購買的應稅商品和服務也會產生增 值稅(進項稅)。在大多數情況下,進項稅可以從應繳納的銷項稅額 中扣除,因此一般不會對企業構成額外負擔。增值稅僅對終端客戶 或從事無進項稅扣除交易的企業構成一項真正意義上的花費(如產 生“無抵扣免繳增值稅)銷售收入的銀行和保險公司)。瑞士稅收體系概述
出口 除了出口商品免繳增值稅之外,某些向國外客戶提供的服務同樣可以免繳增值稅(并且可以享受進項稅扣除)。
然而,瑞士“增值稅法”列舉了一些服務,這些服務或應在服務提供 商居住地繳納增值稅,或須受清單中規定的特殊條文的規限(如 與 不動產有關的服務、酒店和飯店服務、與文化體育和藝術有關的服務、客運等)。不包括在所列舉的服務范圍但向國外提供的服務無需 繳納瑞士增值稅(全能性條款--“服務地原則”適用)。
然而,這種服務的免稅(或不征稅)權利必須 由發票、協議等支持性 文件證明。非常重要的是,在任何情況下這些文件應按照瑞士“增值 稅法”的要求簽發。以上同樣適用于出口貨物,享受免稅 需提供海關出口證明書。
國際業務活動 上述增值稅基本規則也適用于一家瑞士貿易公司從國外制造公司 購買產品并銷售給第三方國家客戶(直接將產品發給這些客戶)的情形,如下所示:
非居民企業 向瑞士供應商品或在瑞士提供服務的國外企業如果希望放棄稅務 責任豁免或相應的銷售收入價值超出第
沒有在瑞士開展應稅活動的非居民企業有權獲得瑞士增值稅返還 但條件是它們的國外活動滿足瑞士“增值稅法”下應稅銷售收入的要求并且企業所在國授予瑞士企業互惠待遇(VAT退款)。
對瑞士公司發行或增發股票征收的印花稅為發行或增發股票公平 市值的1%,首發或增發帶來的前100萬瑞士法郎實收資本免稅。
瑞士證券交易商作為簽約方或中間人參與瑞士和外國證券的交易 時,要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經常被稱為“證券流轉稅”)。證券交易印 花稅有0.15%和0.3%兩種稅率,這取決于發行人的居住地(瑞士或 外國),稅額則按照涉及的證券交易金額計算。
瑞士證券交易商是指以自有賬戶或他人賬戶從事證券買賣的任何 個人和機構,包括瑞士的銀行和其他類似銀行的機構,以及所持應 稅證券的賬面價值超過1,000萬瑞士法郎的公司和在瑞士證券交易所中進行交易的外國會員(所謂的“遠程會員”)。
房地產稅 瑞士不動產帶來的資本利得需繳納特別的州房地產收益稅或普通的公司所得稅,這取決于不動產所在州采用的稅收體系。
此外,約有一半的州在普通財產稅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征收特別財產 稅,每年繳納一次。特別財產稅由房地產所在地征收,按房地產的市 場價值或應稅價值計算,不允許進行債務扣減。適用稅率為0.035% 到0.3%之間。
雙重征稅協議為在最大程度上降低瑞士和外國雙重征稅的影響,瑞士已與所有重 要的工業國以及其他許多國家簽署了針對直接所得稅的征稅協定。
多數協定按照經合組織示范公約的原則進行格式編排,界定了應在 何處對收入或資產征稅,并介紹了避免雙重征稅的方法。瑞士采用 免稅的辦法,即對于可歸屬于外國的收入不予征稅。這些收入和資 產凈值僅用于計算適用(累進)稅率。對某些來源的收入(紅利、利息和特許使用費),收入源泉國和受益人居住國都有權征稅。但雙重征 稅協定限制了源泉國的征稅權利,即受益人居住國征收的稅款可以抵扣源泉國稅務。除了2005年7月1日瑞士與歐盟簽署的雙邊協議 外,目前為至有80多項稅務協定正在發揮效力。瑞士的稅務協定被 視為國際公約,因而取代了瑞士聯邦和州/市鎮的稅務法規。
在兩個簽約國的一方或雙方擁有居民地位的個人和公司可適用瑞士的雙重征稅協定。如
除了針對直接所得稅的稅收協定外,瑞士還在遺產稅和房地產稅領 域簽署了一些稅務協定。但目前瑞士尚未與任何國家商討贈與稅雙 重征稅事宜。此外,瑞士還針對頻繁過境人員、國際航空和運輸稅 務、國際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稅收情況簽署了一些特殊協定。
第三次企業稅收政策改革 目前瑞士正著手改進企業稅制,以實現這一制度的現代化。第三次 企業稅制改革的目的是創建一個具有吸引力的企業稅收系統,與國 際通行的歐盟和經合組織稅收規則接軌。
通過推動第三次企業稅制改革(計劃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相應 地,針對控股、管理和混合公司的州稅收制度及針對金融機構的基 本稅和特種稅征收規定將被無形財產箱征稅和凈資產收益率等措施取代。
關于第三次企業稅收政策改革的最新消息請瀏覽本公司網頁:www.s-ge.com/corporate-taxation與瑞士企業稅有關的數據和信息所用語言:德語、英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俄語、中文、日語
轉移定價規則 按照瑞士稅法,集團公司之間的交易必須符合正常交易條件。瑞士沒有專門的交易定價立法,也未計劃在短期內制定這樣的法律。相反,瑞士稅務部門依照經合組織的交易定價指導方針來判斷一項關聯方交易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條件。瑞士對交易定價的相關文件沒 有強制性的具體規定。但在瑞士經營的公司應提交適當的文件來證明它與關聯方進行的交易符合正常交易條件。www.efd.admin.ch
瑞士證券交易所,蘇黎世 金融中心和資本市場9.1
瑞士股市:瑞士證券交易所9.3
通脹 .107金融中心和資本市場
組織結構和一般情況 瑞士擁有大約270家銀行、200家保險公司和2,000個養老基金。除 瑞士銀行和瑞士信貸這兩家主要的國家銀行之外(兩家銀行共持有 總資產的近50%),州銀行、資產管理銀行、信用合作銀行以及地區 銀行也發揮著重要作用。此外,還有許多較小規模的金融機構和私 人銀行,其中一些提供原材料交易 融資等高度專業化的服務。24家州銀行(全部或部分為國有,多數可提供政府 擔保)占國內市場份 額的三分之一左右。2014年,它們的總資產約占瑞士境內所有銀行的18%。另外,還可以在該數字的基礎上加入111家外國所有銀行 占總資產的11.6%左右。瑞士是專業管理私人客戶和機構投資者資 產的中心。2015年的世界市場份額達到27.6%,是跨境資產管理業 務的全球領導者。2015年,所有瑞士銀行管理的投資 總額為6,568
瑞士之所以能夠成為金融中心,歸功于許多不同因素的共同作用。
瑞士的政治和宏觀經濟穩定性是贏得客戶信任的基礎,而信任對于 金融業務來說至關重要。瑞士法郎具有重要的國際 儲備貨幣以及 風險分散貨幣的地位,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強有力的全球一體化和 有效的金融基礎設施,令市場參與者實現了資產和風險管理 有利 可圖以及國際多元化的目標。瑞士作為金融中心在國際上享有盛 譽,對眾多企業和國際客戶群而言是一個極具吸引力的地方。
金融業是瑞士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9.3%,所雇傭的人員約為21.2萬(占瑞士雇用人口的5.45%)。權威 領域是私人銀行、資產管理和 保險。瑞士的經濟和金融保持長期的穩定性,這體現在低通脹率、低利率以及瑞士法郎 在國際上的重要作用,尤其是資產管理和發行承銷業務方面。
全球金融中心,2016年 總體評分1至1000(圖41)
香港特別行政區753
資料來源:全球金融中心指數(GFCI18),2016年與其他國家相比,瑞士銀行系統內的規則壁壘與負擔相當低。設立銀 行、從事專業的證券交易、管理基金、以及在某些情況下資產管理公司的運營,都必須獲得批準。瑞士聯邦金融市場監督管理局目前監管 著超過550家金融機構,可以提供相關法律規定的詳細信息。銀行業的聯合會是瑞士銀行家協會(SBA)。www.swissbanking.org 瑞士銀行家協會(S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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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作為獨立的監管機構,瑞士金融市場監督管理局(FINMA)將保護金 融市場客戶,即債權人、投資者和被保險人,因此強化了公眾對瑞士作為正常運行、值得信賴和具有競爭力的金融中心的信心。此外,自 我監管在瑞士的金融市場中已經證明其可以成為一種額外的監管 方式。立法機關要求FINMA允許自我監管并為其提供必要空間。此 外相應的規則由瑞士銀行家協會提議并由FINMA許可和實施。所有在瑞士運營的銀行均需獲得牌照。瑞士的監管標準不僅規定了銀行的資金來源和資本充足率,也包括全方位的審慎原則和行為規 范。作為額外的安全措施,瑞士法律對法定資本金的要求高于“巴塞 爾資本協議”的相關規定(巴塞爾I-III)。www.finma.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