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斯洛伐克勞工政策
斯洛伐克勞動、社會事務和家庭部為斯勞動政策主管部門,斯地方勞動局根據勞動力市場情況簽發工作許可,并定期公布崗位空缺情況。勞動局須在失業登記系統查詢是否有斯洛伐克公民適合這一崗位的情況,如果可以找到當地合適的應聘者,將優先考慮本國公民。但有下列情況除外:對斯洛伐克適用的國際條約有特殊規定(主要涉及歐盟、中東歐和瑞士等國的公民);實習者(超過1年的工作實習者);交流學生(年齡在26歲以下,根據斯加入的青年交流項目短期工作);學者和教師(在大學長期學習的學者和工作的教師,或者在實驗室從事科研工作的人員及牧師。
斯對部分國家勞工申請工作許可的數量有配額限制。該配額在雙邊的協定中予以規定。有關協定可以在地方勞動局查詢。
二、工作許可(非歐盟成員國公民)
1、申請工作許可的條件:申請者年齡超過18周歲。
2、居留許可與簽證:警察局將根據工作許可酌情簽發臨時居留許可(temporary residence permit)。
斯洛伐克將于
申請工作許可無需交納管理費;申請居留許可需要交納管理費。
三、不需要申請工作許可的情況
1、在斯洛伐克境內有永久居所的外國人;
2、因與家庭團聚而獲得暫時居留許可的外國人;
3、因參加特殊項目而獲得暫時居留許可的外國人;
4、斯洛伐克外僑;
5、被批準申請庇護的外國人;
6、被批準難民身份的外國人;
7、下列人員,可連續在斯工作連續不超過7天,或1年累計不超過30天,而無需工作許可:
(1)從事教育、科學研究及學術研究的學者,為從事某項具體的研究工作;
(2)藝術工作者參加某項具體的活動;
(3)26周歲以下的學生;
(4)執行合同項下提供貨物或服務工作,或提供保修期內的維修服務;
8、根據國際公約規定,在斯無需工作許可的外國人;
9、外交使團及國際組織成員家屬,根據其所屬國與斯洛伐克簽訂的互惠協議;
10、國際援助救助機構人員根據國際協議提供救助工作;
11、被位于歐盟成員國境內的雇主派往斯洛伐克境內工作;
12、在斯從事業務的合伙組織或合伙企業的外國合伙人;
13、受雇于國際運輸組織,并被外國雇主派往斯洛伐克工作的外國人。
14、外國記者。
根據斯《非法工作法》(Act no. 82/2005 Coll)的規定,下列行為為非法工作:為法人或個人工作,沒有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工作者沒有根據法律規定申請臨時居留許可;工作者沒有工作許可。
以下為非法雇用行為:沒有與雇員簽訂勞動合同:與雇員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沒有履行向當地社會保險單位告知義務;雇用無工作許可及暫時居留許可的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申請工作許可所需文件
1、地方勞動局負責審批勞動許可的工作,其分布圖可到網站www.upsvar.sk查詢,審批時間為30天(從遞交申請之日起計算)。審批結果將在下列網址中查www.employment.gov.sk,www.upsvr.sk 或者 www.minv.sk。電話咨詢:0800 191222。
2、工作許可申請表可以在www.employment.gov.sk網站下載。
工作許可申請表附件內容:
(1)合法有效的雇用合同;
(2)斯勞動局關于勞動力市場情況的結論(該崗位是否有合適的斯公民);
(3)雇主雇用的說明函;
(4)學歷學位證明,需要由斯法院翻譯譯成斯文;
(5)申請者護照復印件;
(6)斯洛伐克無刑事犯罪登記證明;
(7)雇主承擔各種稅務保證。
工作許可的期限一般最長1年,但可以續延,申請者須在工作許可到期前30日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
五、工作許可的失效與撤銷
工作許可的失效:許可到期;勞動合同終止;居留許可到期;
工作許可的撤銷:勞動者違反當地法律;用欺騙手段獲得工作許可。
六、 勞動保險
自
1、醫療保險:
雇主支付 |
雇員支付 |
個體從業人員支付 |
國家支付 |
10% |
4% |
14% |
4% |
雇主有義務在與其雇工建立勞動關系8日內,將其雇工向社會保險機構注冊,或當其余雇工解除勞動關系后8日內注銷注冊。如果雇工受雇于多個雇主,雇工只能選擇一個保險機構注冊保險。
2、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包括:疾病保險、養老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傷殘保險、失業保險、保障基金和儲備基金。
(1)疾病保險
雇主支付 |
雇員支付 |
個體從業人員支付 |
自愿支付 |
1.4% |
1.4% |
4.4% |
4.4% |
(2)養老保險
雇主支付 |
雇員支付 |
個體從業人員支付 |
國家支付 |
社會保險代理機構支付 |
自愿支付 |
5% |
4% |
9% |
9% |
9% |
9% |
(3)傷殘保險
雇主支付 |
雇員支付 |
個體從業人員支付 |
國家支付 |
自愿支付 |
3% |
3% |
6% |
6% |
6% |
(4)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完全由雇主支付,根據危險情況分為不同等級,雇主根據不同等級所需支付的比例為:
危險1級 |
0.3% |
危險2級 |
0.5% |
危險3級 |
0.7% |
危險4級 |
0.9% |
危險5級 |
1.1% |
危險6級 |
1.3% |
危險7級 |
1.5% |
危險8級 |
1.7% |
危險9級 |
1.9% |
危險10級 |
2.1% |
(5)保證基金
保證基金由雇主支付(強制性),比例為0.25%。
(6)失業保險
雇主支付 |
雇員支付 |
自愿支付 |
1% |
1% |
2% |
(7)儲備基金
雇主支付 |
個體從業人員支付 |
自愿支付 |
2.75% |
2.75% |
2.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