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2010政府預算和政府中期財政規劃;制定銀行及政府擁有權的國家政策;著手修訂信息獲取法案,改進公民和媒體獲得政府信息渠道;
二、著手改革漁業管理體制;提出夏季小型船只手工釣魚法案;
三、制定非冰島居民持克朗債券解決方案;達成Icesave國外債務解決協議;與相關友好國家達成債務協議;
四、與社會各團體達成社會穩定協議;再評估家庭債務應對策略;
五、向議會提交打擊漏稅提案、政府機構改革提案;
六、爭取IMF通過冰島經濟復蘇計劃第一階段評估;
七、確定新銀行長期擁有權,探討引入國外投資者;敦促新銀行與原銀行債權人之間達成協議;逐步放松貨幣管制;
八、向議會提交獨立候選人選舉法案、全民公決法案、公司資產管理法案、儲蓄銀行法案、學生貸款修正案;
九、降低政府和國家經營機構雇員的高薪支付,所有雇員薪酬不得高于總理;實施政府機構會議、就醫、旅行補助新規定;
十、任命央行新行長和管理層;完成新銀行資產負債表;完成儲蓄銀行注資和重建;
十一、向議會提交冰島申請加入歐盟提案;
十二、建立國家、市政府、社會團體、學術機構及企業之間多層次合作論壇,協商農業發展戰略、工業發展戰略、能源發展戰略、文化長期發展戰略等;提出社會保險系統革新建議;起草擴大和加強地方政府財政收入提案;向議會提交2009-2013自然資源保護規劃;建立由船主和漁民組成的漁業、海洋資源利用及海洋生態保護顧問機構;
十三、提出改進產業與生活質量的長期行動計劃;創造條件,改善高額負債家庭支付困難狀況;
十四、勞工局和新風險企業基金制定增加工作崗位應對失業形勢方案;增加夏季工作機會,為年輕人提供更多就業選擇;
十五、提出改善創新性企業和新興企業環境議案;加強經濟、社會發展關鍵性指標監測、研究和預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