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憲法、退休金法案等相關法律,增加政府決策的民主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修訂憲法有關自然資源所有權、全民公決等條款,理清冰島加入歐盟的法律關系;修訂退休金法案,取消議員和部長退休金特殊待遇。
二、采取謹慎財政措施,重建國家經濟。繼續履行與IMF達成的協議,增加民眾對IMF穩定經濟措施的知情權,深入與IMF代表溝通,盡快降低銀行基本利率水平。
三、重組行政管理機構,提高經濟措施效率,恢復民眾對國家財政體系的信任。改組央行董事局,未來只設置一名行長,以國際標準考核其資質和業績。設立貨幣政策委員會,審核銀行貨幣政策。重組財政監督署,引入國際金融專家。
四、采取積極措施,保護家庭和個人利益。政府將密切關注家庭和個人財政困難,積極與放貸機構協商,幫助貸款者度過難關。政府將于2月份向議會提案,要求調整抵押貸款支付、規范外幣債務償還、將還貸失信的家庭住房強制拍賣推遲6個月期限。將原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統一轉移至國家住房基金(HFF)。3月底,提出家庭債務解決長期方案。
五、出臺支持企業措施,恢復經濟良好運行。重審影響國民經濟和勞務需求大的大型公共工程,公布年度項目招投標計劃,不再增設新鋁廠項目。增加提供住房修繕貸款,修繕支出增值稅全額退還。刺激國內外投資,創造新的就業機會。
六、重建財政體系,解決企業實際問題。確保金融機構以透明的、國際認可的方式,盡快解決企業資金困難等問題,確保各企業間機會均等、公平競爭。盡快完成新國家銀行資產評估和注資事宜,消除諸如與國內外債權人協議中影響銀行發展的不穩定因素。設定新銀行09年放貸指標,刺激經濟增長。
七、歐洲事務委員會將在4月15日前完成冰島與歐洲國家關系的地位和前景評估。執政兩黨一致同意在全民公決前政府不形成入盟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