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我處曾在2004年對烏克蘭投資環境做出過系列分析,三年過去回頭來看,烏克蘭雖然經歷了多次重大事件,政府更替頻繁,也提出了許多改善創業、投資環境的舉措,但收效甚微。本文將對目前烏克蘭投資環境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分析,供國內相關部門和企業參考。
一、烏克蘭投資環境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通過三年的觀察,我們認為,烏克蘭在投資環境方面還存在著諸多問題,主要有:
(一)烏克蘭法律體系不健全,商業合同、企業財產所有權等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二)國家機關部門經常對具體商業活動進行不必要的干預;
(三)相關經濟法規相互沖突,不可理解或者不可解釋;
(四)經濟主體負責人要花費大量時間來與政府官員進行溝通,花費一定資金用來加強與國際相關管理部門的非正式聯系。
以上這些問題不同程度或多或少存在,尤其是官商勾結現象普遍存在,嚴重干擾了部分企業的正常生產生活,給烏克蘭投資環境帶來負面影響。
應該說,烏克蘭近三年在解決以上問題方面做出了努力,部分現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整體投資環境沒有大的改善,這也是烏克蘭吸引外資工作進展緩慢的主要原因。
二、在保障私有財產方面有所改善
根據烏克蘭相關機構的調查報告,烏克蘭在保障商業合同的執行,企業資產所有權等法律環境有所改善,企業對執法公正性的信心增加。但我們必須看到,真正能利用烏克蘭現有法律法規來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往往是大企業,而財力、實力薄弱的中小企業,出于多方面因素,很難利用法律武器來維持自己的正常經營,往往轉而采取其它手段。
三、企業負擔仍然沉重
眾所周知,烏克蘭尚沒有良好的創業環境,企業產品進入市場的程序、企業注冊登記手續繁雜,各種常規和非常規檢查繁多,主要反映在:
(一)國家部分機關干預企業正常的經營活動;
(二)部分法律文書解釋含糊不清;
(三)稅制多變,巧立名目。
四、國家對企業經營活動直接干預現象仍然存在
自2005年以來,烏克蘭國家機關對企業具體經營活動的干預程度雖然有所下降,但這種現象仍相當普遍,尤其是中小企業感受更為強烈,在國家干預正常經濟活動的情況下,他們往往束手無策。
并且國家經濟法律法規相互抵觸,含糊不清,讓企業無所適從。
五、稅制不健全
烏克蘭稅制不健全,并且存在很多漏洞,避稅、偷稅成為一門大學問,企業往往會讓名目繁多的稅目搞得暈頭轉向。雖然烏克蘭一直在提倡稅制改革,減少企業的稅務負擔,但相關改革措施遲遲得不到實施。
六、官員貪污腐敗現象嚴重
烏克蘭官商勾結現象大家早有耳聞,雖然經歷“橙色改革”,但這一現象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成為烏克蘭經濟活動中的獨特現象,成為制約烏克蘭改善投資環境的主要障礙,具體體現在:
(一)政府官員、議會議員與利益集團有著很深的淵源;
(二)企業必須花費資金收買“靠山”;
(三)政策多變,沒有連貫性;
(四)黑金交易給正常經濟活動帶來壓力。
七、土地制度不完善,基礎設施條件有限制約了外資的進入
烏克蘭的土地制度改革一波三折,爭論不斷,始終沒有什么進展。投資者進入烏克蘭市場,獲得土地、組織生產、拿到營業執照的程序異常復雜。截至目前,烏克蘭尚沒有企業獲得生產用地的權威法律法規,烏克蘭各個地方政府都是各行其是:有的是將地塊與地塊上的建筑物一起出賣;有的是采取土地拍賣的方式轉讓;有的則是租賃給投資者使用。不管采取那種方式,但烏克蘭目前的土地政策都是禁止將農業用地變更為工業用地的,中央政府的政策在地方上被變通,造成烏克蘭土地市場的混亂,讓投資者摸不著頭腦。
據估算,投資者進入烏克蘭市場到獲得生產用地并開始生產,其過程往往長達2年之久。企業在獲得地塊后,由于落后的基礎設施條件,必須自己理順供水、供電、供氣、通管道,甚至修路。這樣的基礎設施條件,毫無疑問嚇跑了大量投資者。
盡管存在上述投資環境方面的一些問題,但總的情況還是在改善,烏克蘭要爭取盡快加入世貿組織,法律法規擬加快修改,2004年以來,外資進入烏克蘭的總量增加較快。
在這里需要提醒的是,烏克蘭投資環境中存在的問題,需要在洽談投資合同中注意解決。
撰稿人:郭志龍 簽發人:高錫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