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從2003年開始使用歐盟貨物質量與安全標準。總的含義就是生產商要對其產品缺陷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波蘭于2003年初通過了“商品質量安全標準”,如果消費者或用戶發現某種產品存在缺陷,則該產品制造商將受到經濟處罰和法律制裁。根據波蘭《檢驗和認證法》的規定,凡可能威脅生命、健康和環境的國產及進口產品應申報安全檢驗并標貼安全B標志。檢驗認證工作由波蘭檢驗和認證中心及其授權的檢驗和發證機構進行。如產品沒有標貼安全標志或不符合技術安全要求就進入波市場銷售,則該產品的銷售收入將收繳國庫,并處以一倍的罰款。需要進行強制性安全檢測的商品目錄由檢測和認證中心發布,主要涉及:鋼材制品、金屬制品、機器設備、精密儀器、運輸工具、電子產品、建材、玻璃制品、木材和紙張、部分服裝和紡織品、勞保鞋和手套、玩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