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波蘭《進出口農食品國家標準監督法》,農食品進出口商應向波中央標準檢查局的分局、邊境及地方標準檢查點申請對其進出口農食品進行質量鑒定。申請應說明申請人、進出口商、商品名稱、種類、數量、質量等級、包裝方式、合同形式、供貨人或生產商名稱及地址、商品的出口目的國、建議鑒定的地點和時間、進出口商授權領取鑒定書或提出上訴的人員姓名、填寫申請的地點、日期等。如對檢查員鑒定結果不服,在接到鑒定書的同時可立即通過該檢查員向中央標準檢查局提出上訴,由中央檢查局局長任命3人委員會進行復審。
受國家標準監督的農食品主要是:牛肉及內臟、豬肉及內臟、家禽肉及內臟、魚、牛奶、黃油、奶酪、土豆、西紅柿、洋蔥、蒜、大蔥、白菜、菜花、胡蘿卜、蘑菇、果汁、咖啡、茶葉、調料、玉米、大米、黑麥、大麥、小麥、燕麥、面粉、食用油、白糖、飲用水、酒、香煙等。
2、動物檢疫規定
根據波蘭動物檢疫規定,活動物、鮮凍肉及肉罐頭等進口商應向農業部(動物檢疫司)申請動物檢疫許可證。進口商品入境時由駐口岸的動物檢疫員查驗產地國簽發的動物檢疫證和波農業部簽發的檢疫許可證。申請檢疫許可證時應說明產地國、目的國(若屬轉運)、商品種類和數量、波蘭邊境口岸名稱、動物圈養或屠宰地的地區檢疫員簽發的檢疫許可證。
目前,波蘭只從那些向歐盟出口動物及產品的國家或地區進口同類產品,一旦歐盟停止從某地進口,則波立即采取同樣行動。對波出口的肉及制品應來自獲得向歐盟或美國出口許可權的企業,或根據雙邊協議經波農業部檢疫人員實地調查認可的企業。
3、植物檢疫規定
波蘭植物檢疫工作由農業部下屬的 "國家植物檢疫總局"負責。進口植物及植物產品應在波邊境口岸接受駐口岸的植檢人員檢查,并出示產品原產國有關機構簽發的植物檢疫證書。如需要,波檢疫人員可取樣化驗。植檢人員根據檢查簽發允許貨物入境、或銷毀、退回的決定。
烘干的咖啡豆、茶葉、可可粉、植物調料、原裝草藥、冷凍果蔬、10公斤以下歐洲產鮮果蔬菜無需進行植物檢疫。
禁止入境的植物、植物產品及有害生物目錄由農業部部長發布。
中波兩國之間已經簽署了植物檢疫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