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寧8月27日電 (記者程群)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社會監督管理,鼓勵公眾參與道路交通安全社會監督,廣西將于9月1日起實施《廣西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對舉報嚴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給予舉報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獎勵。
辦法規定,嚴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包括:公路客運車輛超員載客;貨運機動車違規載客;使用假牌假證的機動車輛;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貨運機動車超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校車或接送學生車輛超員;使用拼裝或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輛接送學生;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疲勞駕駛或是公安交管部門認為應當給予舉報獎勵的其他違法行為。
辦法要求,舉報嚴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實行實名舉報,舉報人應當留下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公安交管部門應嚴格保密,對泄露舉報人信息的行為,要依據法律法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