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統一列出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資準入方面的限制性措施。內外資一致的限制性措施以及不屬于準入范疇的限制性措施,不列入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二、境外投資者不得作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從事經營活動。三、境外投資者不得從事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中的禁止類項目;從事限制類有外資比例要求的項目,不得設立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四、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并購與其有關聯關系的境內公司,涉及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設立及變更事項的,按現行規定辦理。五、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與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重合的條目,享受鼓勵類政策,同時須遵循相關準入規定。六、《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補充協議和服務貿易協議、《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補充協議和服務貿易協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其后續協議、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自由貿易區協議和投資協定、我國參加的國際條約、我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七、境外服務提供者在中國境內提供新聞、文化服務(包括與互聯網相關的新聞、文化服務),須履行相關審批和安全評估、高管要求的,按照現行相關規定執行。
第一部分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
1. 農作物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中方控股)
2. 石油、天然氣(含煤層氣,油頁巖、油砂、頁巖氣等除外)的勘探、開發(限于合資、合作)
3. 特殊和稀缺煤類勘查、開采(中方控股)
4. 石墨勘查、開采
5. 出版物印刷(中方控股)
6. 稀土冶煉、分離(限于合資、合作),鎢冶煉
7. 汽車整車、專用汽車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產同類(乘用車類、商用車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如與中方合資伙伴聯合兼并國內其他汽車生產企業以及建立生產純電動汽車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可不受兩家的限制
8. 船舶(含分段)的設計、制造與修理(中方控股)
9. 干線、支線飛機設計、制造與維修,3噸級及以上直升機設計與制造,地面、水面效應航行器制造及無人機、浮空器設計與制造(中方控股)
10. 通用飛機設計、制造與維修(限于合資、合作)
11.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關鍵件生產
12. 核電站的建設、經營(中方控股)
13. 電網的建設、經營(中方控股)
14. 城市人口50萬以上的城市燃氣、熱力和供排水管網的建設、經營(中方控股)
15. 鐵路干線路網的建設、經營(中方控股)
16. 鐵路旅客運輸公司(中方控股)
17. 國內水上運輸公司(中方控股),國際海上運輸公司(限于合資、合作)
18. 民用機場的建設、經營(中方相對控股)
19. 公共航空運輸公司(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關聯企業投資比例不得超過
25%,法定代表人須具有中國國籍)
20. 通用航空公司(法定代表人須具有中國國籍,其中農、林、漁業通用航空公-23-司限于合資,其他通用航空公司限于中方控股)
21. 電信公司:限于WTO承諾開放的業務,增值電信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50%,電子商務除外),基礎電信業務(中方控股)
22. 稻谷、小麥、玉米收購、批發
23. 船舶代理(中方控股)
24. 加油站(同一外國投資者設立超過30家分店、銷售來自多個供應商的不同種類和品牌成品油的連鎖加油站,由中方控股)建設、經營
25. 銀行(單個境外金融機構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關聯方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向單個中資商業銀行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多個境外金融機構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關聯方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投資入股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25%;投資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境外金融機構必須是銀行類金融機構;設立外國銀行分行、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境外投資者、唯一或控股股東必須為境外商業銀行,非控股股東可以為境外金融機構)
26. 保險公司(壽險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0%)
27. 證券公司(設立時限于從事人民幣普通股、外資股和政府債券、公司債券的承銷與保薦,外資股的經紀,政府債券、公司債券的經紀和自營;設立滿2年后符合條件的公司可申請擴大業務范圍;中方控股)、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中方控股)
28. 期貨公司(中方控股)
29. 市場調查(限于合資、合作,其中廣播電視收聽、收視調查要求中方控股)
30. 測繪公司(中方控股)
31. 學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機構(限于中外合作辦學、中方主導?)
32. 醫療機構(限于合資、合作)
33. 廣播電視節目、電影的制作業務(限于合作)
34. 電影院的建設、經營(中方控股)
35. 演出經紀機構(中方控股)?中方主導是指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應當具有中國國籍,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中方組****員不得少于1/2。
第二部分禁止外商投資產業目錄
1. 我國稀有和特有的珍貴優良品種的研發、養殖、種植以及相關繁殖材料的生產(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的優良基因)
2. 農作物、種畜禽、水產苗種轉基因品種選育及其轉基因種子(苗)生產
3. 我國管轄海域及內陸水域水產品捕撈
4. 鎢、鉬、錫、銻、螢石勘查、開采
5. 稀土勘查、開采、選礦
6. 放射性礦產的勘查、開采、選礦
7. 中藥飲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術的應用及中成藥保密處方產品的生產
8. 放射性礦產冶煉、加工,核燃料生產
9. 武器彈藥制造
10. 宣紙、墨錠生產
11. 空中交通管制
12. 郵政公司、信件的國內快遞業務
13. 煙葉、卷煙、復烤煙葉及其他煙草制品的批發、零售
14. 社會調查
15. 中國法律事務咨詢(提供有關中國法律環境影響的信息除外)
16. 人體干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應用
17. 大地測量、海洋測繪、測繪航空攝影、地面移動測量、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形圖、世界政區地圖、全國政區地圖、省級及以下政區地圖、全國性教學地圖、地方性教學地圖和真三維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編制,區域性的地質填圖、礦產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地質災害、遙感地質等調查
18. 國家保護的原產于我國的野生動、植物資源開發
19. 義務教育機構
20. 新聞機構(包括但不限于通訊社)
21. 圖書、報紙、期刊的編輯、出版業務
22. 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的編輯、出版、制作業務-25-23. 各級廣播電臺(站)、電視臺(站)、廣播電視頻道(率)、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發射臺、轉播臺、廣播電視衛星、衛星上行站、衛星收轉站、微波站、監測臺、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和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
24.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含引進業務)公司
25. 電影制作公司、發行公司、院線公司
26.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網絡出版服務、網絡視聽節目服務、互
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互聯網文化經營(音樂除外)、互聯網公眾發布信息服務
27. 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文物商店
28. 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機構備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所稱的“以上”、“以下”,不包括本數;所稱的“及以上”、“及以下”,包括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