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支持創業,今年起,江西省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職工經單位批準,可停職領辦創辦企業。停職留崗可享“三年之約”,3年期滿職工可自行選擇回原單位就業或停職繼續創業。
日前印發的江西省《關于大力促進非公有制經濟更好更快發展的意見》規定,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職工停職領辦創辦企業后,若3年內不再領辦創辦企業的允許回原單位工作;若3年期滿,愿意繼續領辦創辦企業的,則按辭職規定,依據勞動合同法進行經濟補償。經單位批準辭職的職工,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此外,江西還鼓勵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利用職務科技成果入股和創辦科技企業,參與收益分配。各類創業主體進駐創業孵化基地發生的物管費等相關費用,3年內按每月不超過實際費用的50%給予補貼。(記者甘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