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4日,原溫嶺城西街道藍孔雀幼兒園的女教師顏艷紅讓同事拍下她拎著個小男孩的照片在網上被曝光,隨后有人更是從她的QQ空間里發現了700張照片,其中不少是涉及體罰孩子的,如把孩子丟進垃圾桶,把孩子的嘴巴用膠帶封住粘在課桌上……(本報2012年10月25日曾做詳細報道)
照片中涉及被虐待的孩子中,有5個孩子家長站出來,將幼兒園業主和顏艷紅等老師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學費、保險費等損失5萬余元;并公開賠禮道歉,登報消除影響,定期心理輔導。
23日下午,溫嶺市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顏艷紅作為幼兒園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故意實施的“變相體罰”行為已對5名幼兒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作為幼兒園業主的陳茜,應對顏艷紅的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判處陳茜賠償5名幼兒精神損害撫慰金各10000元,返還保育費各1000元,顏艷紅對精神撫慰金承擔連帶責任;駁回5名幼兒父母的其他訴求,并責成陳茜等向幼兒及家長道歉。
被拎男孩的媽媽林女士等孩子家長都去了法庭,當法院判決后,陳茜當庭向林女士等人道歉。
昨天晚上,林女士在電話里說,幾名家長對法院的判決結果不滿意。“這并不是錢多少的問題,而是大家心里還憋著的這口氣和委屈。”現在,起訴的5個孩子都已經各自轉學了,林女士說她兒子下半學期就上中班了,小孩子很喜歡新的幼兒園新的老師,老師對他也很關心,“暑假里,我送他去少年宮讀暑期班,我們現在都不敢上私立的班了……”
林女士說,事件發生后,當地教育部門承諾給受虐待兒童轉學和心理輔導等,但至今只給孩子們上過一次心理輔導,電話也沒再打過一個。家長們表示,不服一審判決,將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