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昌7月16日電 (記者高皓亮)記者獲悉,江西省衛生廳近日下發通知,要求醫療衛生機構進一步加強醫療廢物依法管理。其中,明確規定產婦分娩后胎盤歸產婦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
據介紹,產婦放棄或者捐獻胎盤的,可以由醫療機構進行處置。如果胎盤可能造成傳染病傳播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告知產婦,按照《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消毒處理,并按照醫療廢物進行處理。
此外,醫療衛生機構使用后的各種玻璃(一次性塑料)輸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屬于醫療廢物,不必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但回收利用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時也應符合不危害人體健康的原則。此類醫療廢物需由醫療衛生機構確認并交由具有工商稅務登記資質、通過環評的企業嚴格按規定進行安全處置。
而使用后的一次性輸液皮管均為感染性醫療廢物,應直接置入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針頭、刀片等銳器放入符合規定的銳器盒,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以避免工作人員的二次感染和私下流失。
江西省衛生廳表示,此舉旨在提高醫療機構廢物處置業務水平,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各項職能,防止因醫療廢物和有害廢物導致疾病的傳播和環境污染事件。同時,防止流向社會非法加工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