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月10日電(記者李婧)這兩天,有關某律師在北京一看守所偶遇薛蠻子的事情引發關注。今天,記者獲悉,薛蠻子一案尚在公安偵查階段,檢察機關還沒有對該案進行起訴。
律師稱案件尚在偵查
1月8日,某律師發布微博稱:“今天在看守所還偶遇了穿馬甲薛蠻子。”這條微博隨后被刪,但其中關于薛蠻子的消息仍舊引起了網友關注。之后,該律師又以“今日最令人關注的偶遇”再次發布了之前的微博截圖。并補充說,他是1月8日下午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偶遇薛蠻子接受律師會見”。
今天,薛蠻子的代理律師告訴記者,薛蠻子一案目前還沒有審查起訴,且表示,“可能會再延期一次吧。”律師拒絕透露案件其他情況。
據了解,2013年9月,微博大V薛蠻子以涉嫌聚眾****罪被刑事拘留。此前其微博曾一度顯示在線,引來已被釋放的猜測。
羈押四個月并未超期
根據新《刑事訴訟法》,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等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除此之外,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要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薛蠻子被刑拘距今已有四個月。
是否會因網絡言論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3年9月2日,薛蠻子因涉嫌聚眾****罪被刑事拘留。2013年9月9日,兩高發布關于網絡犯罪的司法解釋,明確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即可構成誹謗罪。據《新京報》的報道,在薛蠻子被警方控制以來,警方也不斷接到網民舉報其涉嫌網絡違法犯罪。警方當時稱,正對其網上違法行為開展調查。那薛蠻子是否會因網絡言論被追究刑事責任呢?
北京律師許昔龍介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效力適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間。 對于司法解釋實施前發生的行為,司法解釋施行后尚未處理或者正在處理的案件,應依照司法解釋的規定辦理。依此,能否追究薛蠻子在網絡上言行的刑責,取決于該言行本身是否經得起刑事法律的檢驗、是否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如果薛蠻子的言行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就算這些行為發生在司法解釋生效前,其也會被追究刑網絡違法的刑事責任。如果他以前的網絡言行不構成犯罪,就不會被追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