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外來投資項給予以下優惠
(1)對投資新建的市外企業,注冊登記和建設過程中,區級行政收費、事業性收費免收或減半征收,屬于投資者的自愿性繳費項目一律取消。
(2)對滿足下列條件的市外投資項目,優先安排和保障項目建設用地,并給予財政獎勵資金支持。
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億元至3億元(含3億元)且平均投資強度達到每畝233萬元的工業項目,自投產之日起3年內,根據項目對當地財政所做貢獻的50%給予獎勵,三年獎勵總額不超出土地出讓總價。
固定資產投資額在3億元至5億元(含5億元)且平均投資強度達到每畝233萬元的工業項目,自投產之日起3年內,根據項目對當地財政所做貢獻的70%給予獎勵,三年獎勵總額不超出土地出讓總價。
原則上,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億元以上且平均投資強度達到每畝233萬元的工業項目、重大科技創新項目以及大物流項目,可一事一議。
(3)對不新征建設用地的新辦企業可享受以下政策優惠:
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的投資新辦工業企業投產后,前兩年,由受益地方財政以企業所得稅對地方財政貢獻額的100%給予獎勵,第三年至第五年由受益地方財政以企業所得稅對地方財政貢獻額的50%給予獎勵。
以上獎勵款項主要用于企業發展壯大。
二、對項目引薦單位給予以下獎勵
(1)對外來投資項目的引薦單位,經區政府認定后,以撥付招商工作經費的方式予以獎勵。
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億元—3億元(含3億元)、3億元—5億元(含5億元)、5億元—10億元(含10億元)、10億元以上的,由區行政分別給予項目引薦單位10萬元、20萬元、30萬元、100萬元的工作經費獎勵。獎勵經費撥付方式為:項目開工后獎勵40%,項目建成后再獎勵60%。
對引進國內500強和世界500強企業、且投資在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除按上述相關標準給予獎勵外,再由區財政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推薦單位的獎勵按照自行申報、審核確認的辦法辦理。引進項目、資金由區商務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審計部門審核確認報區政府批準,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