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9月9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今天(9日)發布,如何懲治網絡大謠有新依據。
現在,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有關情況。從記者拿到的《司法解釋》來看,共有十條內容,主要規定了八個方面的問題,《司法解釋》將于9月10日也就是明天開始實施。它明確規定了什么行為屬于利用信息網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何為“情節嚴重”,以及適用公訴程序的條件。明確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敲詐勒索犯罪、非法經營犯罪的認定及處罰問題。同時明確嚴厲打擊信息網絡共同犯罪活動。如果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這些犯罪活動,又觸犯其他罪名的,依據規定,“從一重罪處斷”。
為何兩高要出臺這樣一部司法解釋呢?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近年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日漸增多。
孫軍工說,近年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日漸增多,特別是利用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進行造謠誹謗等違法犯罪現象比較突出。有人在信息網絡上捏造事實惡意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有人利用社會敏感熱點問題,借題發揮,炮制謠言,誤導民眾,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 還有人以在信息網絡上發布、刪除負面信息相要挾,索取被害人或者被害單位財物,聚斂錢財。有的人在一年多的時間內就通過此種敲詐勒索方式非法獲利數百萬元。
他說,值得注意的是,社會上還出現了一些專門從事造謠、炒作、“刪帖”等活動的所謂“網絡公關公司”、“策劃營銷組織”及“網絡推手”。他們出于營利目的,違反國家規定,有償提供“刪帖”、“發帖”等服務,牟取巨額非法利益,網上造謠、炒作活動組織性特征愈發明顯。大家從公安機關近期偵破并且向社會公布的一些案件中,可以對此類違法犯罪活動的內幕及社會危害性看的更加清楚。
孫軍工表示,制定出臺《解釋》,是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障公民表達權和監督權、促進信息網絡健康發展的需要。
(中國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