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岳陽8月1日電(通訊員 彭婷婷)近日,湖南岳陽縣檢察院立案查處了岳陽市公安局某派出所4名公安干警刑訊逼供一案。目前,案內6名搶劫疑犯均無罪釋放,共計國家賠償上述6人損失238萬元。
經調查,2011年8月至9月,岳陽市公安分局某派出所轄區內的南湖廣場附近連續發生搶劫案,2011年9月20日晚22時左右,派出所民警李某等4人在巡邏、盤問3名形跡可疑的男子,將其中的一人劉某抓獲。經審查2011年8月至9月間劉某交待伙同他人在南湖廣場多次搶劫作案的犯罪事實。
2011年9月21日晚,通過疑犯劉某的現場指認下,在岳陽市岳成一網吧內,將疑犯童某抓獲;在岳陽市五里牌金牛角網游戲廳內,將疑犯楊某抓獲。
2011年9月22日凌晨,通過疑犯童某的現場指認下,分別在岳陽市國大嘉年華網吧等地點,將疑犯夏某、陳某、許某、翁某、金某抓獲。
上述6名疑犯在公安派出所審訊時供述了與劉某相一致的搶劫作案經過和事實,當關押到岳陽市看守所時,都否認了自己參與搶劫作案,均稱是被冤枉的,互不認識所謂參與搶劫作案的6人。
直到2012年5月6日,岳陽市公安局將另一搶劫案的疑犯姚某、姜某等人抓獲后,供述在南湖附近作案的搶劫犯罪事實,這才還原暴露出此案的本來面目,上述6名疑犯均系刑訊逼供之下造成的冤假錯案。
為了正確實施憲法和法律,使無罪的人不受追究,保護犯罪嫌疑人的人權,本案派出所4名辦案干警,涉嫌采取了威脅、引誘等手段逼取口供、非法取證,其行為已涉嫌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規定,涉嫌刑訊逼供罪被立案追責。
本案由岳陽市檢察院交辦,目前仍在進一步偵訊調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