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坦縣招商網訊:近日,長垣縣為進一步推動招商引資工作,拓寬招商引資渠道,即將出臺《長垣縣招商引資引薦人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為《辦法》)。該《辦法》的出臺,將有利于充分調動社會各界招商引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長垣縣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
《辦法》對獎勵對象、原則、條件、標準等做了明確的規定。《辦法》指出,招商引資引薦人是指,直接介紹或推薦最終促成項目落戶長垣縣投產經營且在長垣縣納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獎勵條件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縣產業定位,或屬高新技術項目;工業類項目正式竣工投產,農業類項目投入運營,三產類項目(房地產項目除外)全部建成開業;單個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5000萬元)或外資500萬美元以上(含500萬美元);項目到位資金真實、材料齊全,且在項目所在地的招商部門登記備案。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屬于本辦法獎勵范圍,即:屬委托招商,并獲取中介傭金;屬房地產開發及招投標項目;屬承擔招商引資任務的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起重工業園區、縣直有關單位不享受此辦法的相關獎勵。
《辦法》規定獎勵標準為:對引進固定資產投資額500萬美元以上(含500萬美元)的境外資金項目和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5000萬元)境內縣外資金項目,按引進固定資產投資額的4‰獎勵引薦人,屬高新技術項目的獎勵5‰。對引進產業集群項目,每個單體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且投入資金一年內到位的,可累加計算獎勵,按引進固定資產額的4‰獎勵引薦者。對引進縣外無償資金(國家、省、市撥款除外),用于生產性項目投資或投入公益事業的,且捐助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含100萬元),按捐贈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獎勵引薦者。對引進縣外無息資金或低息資金(不含國家計劃投資和政府承擔風險的投資)投向我縣符合產業發展政策的項目或社會福利事業項目的,根據資金使用年限按照銀行同期基準貸款利率計算,可由受益方按節約利息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凡引進上市公司、國內500強和世界500強企業的,實行一事一議的原則,不低于上述標準予以獎勵。
獎勵程序為:登記。引薦者在引薦外來資金初始,引薦單位(人)到縣對外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招商引資局)領取并按要求填寫《長垣縣引進外來投資登記表》,交縣對外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存檔。申請。外來投資項目建成投產后60日內,引薦者向縣對外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招商引資局)提出獎勵申請;審核。由縣對外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財政、審計等部門審核確認,報縣政府審批。
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辦法》規定獎勵資金由項目稅收征繳所轄地同級財政部門或受益單位承擔,項目所在地政府負責獎金兌現。獎勵資金將直接兌現給引薦人個人或單位。多人或多個單位共同參與引進項目的,依據投資方出具的項目引薦證明確定分配比例。
該《辦法》的出臺將為長坦縣的招商引資工作帶來更好的發展,從而進一步推動縣域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