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2012年第4期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公告匯總。
2012年10月至12月期間,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發布《違法廣告公告》等方式,通報并移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違法藥品廣告43348條次,違法醫療器械廣告4825條次,違法保健食品廣告15181條次。對嚴重篡改審批內容進行違法宣傳的廣告,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撤銷藥品廣告批準文號7個,收回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號16個。
根據《藥品廣告審查辦法》、《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和《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本期公告匯總中河南省新四方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腸胃寧片”、河南輔仁堂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復方杜仲膠囊”、青海央宗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十五味黑藥膠囊”、內蒙古佳合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蛾貞膠丸”、吉林省天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心腦康膠囊”、西安阿房宮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薏辛除濕止痛膠囊”、哈爾濱市天地仁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醫療器械“降壓足貼”、四川默森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醫療器械“筋骨消痛膜”(廣告中標示名稱:古希寶修復液)、河北鹿王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證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鹿王牌靈芝茶”(國食健字G20040551)、武漢華凱保健品開發有限公司(證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華凱銀杏茶”(衛食健字(1998)第626號)等10種違法情節嚴重、違法發布廣告頻次高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進行了公告。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要在醫生或藥師的指導下購買藥品和醫療器械;保健食品沒有治療作用,不能代替藥品,請謹慎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