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沈陽8月4日電(石慶偉、汪偉、彭卓)“父親本沒有糖尿病,去骨科醫院治骨折,卻在術后因疑似糖尿病,被醫院注射10余天胰島素,一度出現低血糖昏迷癥狀,嚴重損傷身體健康。”沈陽市民艾新茹近日向記者反映,她對沈陽中大骨科醫院超范圍行醫投訴已超過1個月,沈陽市衛生局始終未處理,相反回復稱,“治療糖尿病屬醫院急診范圍,不違規”。家屬對此質疑,“10余天住院治療如何變成急診?”
今年3月2日,艾新茹父親艾某因“右脛腓骨閉合螺旋粉碎性骨折”到沈陽中大骨科醫院入院治療。對于艾新茹反映的問題,記者多方采訪并查閱患者病歷復印件,發現該醫院除診斷患者骨折外,還在“其他診斷”欄內做出“2型糖尿病?”診斷,患者的“長期醫囑單”也顯示該醫院確實對艾某進行了長達10余天的皮下注射胰島素治療,期間患者曾出現低血糖反應。
對此,院方解釋稱,在對患者進行術前術后血糖檢測時,數值均偏高,而且術后發現患者傷口不愈合,所以懷疑患者有2型糖尿病但并未確診,因此在2型糖尿病診斷后標有“?”。至于后期長時間注射胰島素,也是在征求家屬同意后進行的。
記者調查發現,在患者提供的“入院記錄”中,明確記載患者“否認糖尿病史”。另外,患者家屬也否認同意醫院進行胰島素治療。艾新茹認為,沈陽中大骨科醫院是一家骨科專業醫院,在當地衛生部門核準的醫療范圍中沒有內科診療項目,并不具備糖尿病診療資質,僅憑懷疑就為父親注射胰島素治療危險性極大。另外,為父親注射胰島素的醫生其執業醫師證書中標注的執業范圍為“外科專業”,沒有糖尿病治療資格,其行為屬超范圍行醫,系嚴重違規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規定,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十余天注射胰島素一度致患者出現危險。4月8日的病程記錄顯示,患者“中午出現盜汗,輕度瞌睡癥狀,予以測量生命體征顯示:即時血糖3.1mmol/L,出現低血糖癥狀”。據醫學專家介紹,給非糖尿病人注射胰島素可導致血糖降低、休克,救治不及時可能造成患者死亡。
6月20日,受害患者家屬艾新茹向沈陽市衛生部門投訴,可至今月余時間,始終未接到書面回復和處理通知。艾新茹稱,其間僅有沈陽市衛生局監督處一位董姓負責人口頭回復,說該醫院有急診科,可以急診治療糖尿病。艾新茹對此不認同,認為注射胰島素是在住院手術后10多天后進行的,且連打了10余天。“明明是住院,怎么說成急診?哪家醫院會有10余天的急診?”
沈陽中大骨科醫院四樓病房主任邢洪濤說:“我們醫院確實是外科醫院,醫生確實是外科醫生,也的確有多日皮下注射胰島素行為。至于是否屬超范圍行醫,患者已向衛生監督部門投訴,具體結論需等待衛生監督部門做出。”
就此事,記者多次致電沈陽市衛生局要求采訪,衛生局在回函中表示,“通過對沈陽中大骨科醫院提供的相關情況說明以及對該院骨科病房主任詢問核實,醫院監測患者血糖較高,為避免手術后切口感染及不愈合,在患者住院期間給予了胰島素降血糖治療”。對于該醫療機構是否存在超范圍執業問題,衛生局表示“正在積極向上級部門請示匯報”。
另外,沈陽市衛生局回復稱,因艾家已向鐵西區人民法院起訴沈陽中大骨科醫院,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當事人既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衛生行政部門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處理。
對此,艾新茹表示,其今年5月已向法院起訴沈陽中大骨科醫院,原因是父親術后腿部出現感染、潰爛,懷疑發生醫療事故。而“超范圍行醫”是6月下旬發現并向衛生監督部門舉報,“這是兩碼事”。“我父親沒有糖尿病史,這樣連續打胰島素很危險,不但腿沒治好,還一度出現昏迷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