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日電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灣行政機構發動大規模清查政務官操守,行政機構負責人江宜樺表示,他上任后要求法務部門負責人曾勇夫,清查政務官有無不適合擔任政務官者,調查結果親自向他報告。對于各級官員操守,以類似連坐的方式,采取層層負責,部門首長除自身清廉,也必須要對轄下各機關主管的操守負責。
臺灣“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貪,一審判7年4個月,江宜樺接受臺灣《聯合晚報》專訪時,對林案判決結果,他不針對司法個案表示意見,但他向來重視官箴,在林案爆發后,已主動要求法務部門清查。
要求法務部門負責人清查有無不適任政務官
江宜樺說,他是個非常、非常厭惡貪污的人,也不樂見他所帶領的團隊,尤其是部門首長層級,出現貪污弊案。他上任后要求法務部門,對所有政務官進行全面了解,清查有無不適合擔任政務官的,曾勇夫必須視情節輕重,親自向他報告,他會進行必要處理。
江宜樺表示,第一輪清查正在進行中,完成后,法務部門正式提交報告。江宜樺說,廉政是長期性的事情,許多人剛上任時操守都沒有問題,后來卻漸漸抵擋不了誘惑,官員品格操守,不會只清查一次。
江宜樺說,法務部門如果發現問題,隨時回報,隨時處理,政務官查核是嚴肅議題,沒有出現可疑征兆前,他相信部門首長的清白,但只要一接收到相關訊息,就會立刻處理。
三級主官貪瀆、二級機關首長要連坐
江宜樺表示,他對二級機關的部門首長有信心,但也要求部門首長,必須對三級機關主管負責,對各署、局、司、處首長,每個人有控制幅度范圍,層層負責。他自己對部門首長、行政機構政務委員、高階文官的操守負責。
江宜樺以警政單位的連坐規定為例,派出所所長出事,分局長、局長、督察長連帶處分,行政機關雖不像軍事或警察機關嚴謹,但若三級機關首長或單位主官貪瀆,二級機關首長未能充分掌握,責難將無法避免,若牽涉知情不報,情節更嚴重。
江宜樺指出,臺當局現有機制,包括“廉政署”、“調查局”都在做防貪肅貪工作,在林益世弊案發生后,對公務人員的行為規范也更為嚴謹,包括各項關說、游說更為透明,對政務官被任命之前的的背景查核工作,也更為仔細。